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塑料包裝行業新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塑料包裝制品》,將會對塑料再生行業造成巨大沖擊?且聽小編分析道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部開展了《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塑料包裝制品》的編制工作。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我們注意到新版標準中對于產品要求一部分的規定中,刪去了“易于處理及回收利用包裝制品的要求:(1)產品原料中回收廢料的質量與產品質量的百分比必須大于60%;(2)對于單一種類的產品所用的原料種類應明確標明;(3)產品所經銷地區的回收部門必須承擔產品回收?!币还澋囊?,而替換為“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中5.2.8的要求”。
新標準下,不再硬性要求“產品原料中回收廢料的質量與產品質量的百分比必須大于60%”,改而規定“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20%”,新標準加強鼓勵了對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這是否代表占廢塑料行業主要原料來源的包裝領域(塑料瓶、塑料罐、塑料蓋等容器)將逐步采用生物塑料和可降解塑料,傳統石油基塑料(PE、PP、PET等)的回收體量將大幅降低?這是對塑料回收行業一次重要沖擊么?新標準主要內容如下。
修訂后的標準與修訂前的標準比較
主要技術內容
不使用熱固型塑料和發泡塑料作為原材料
熱固型塑料是以熱固性樹脂為主要成分,配合以各種必要的添加劑通過交聯固化過程成形成制品的塑料。在制造或成型過程的前期為液態,固化后即不溶不熔,也不能再次熱熔或軟化,即為不可再生材料,因此本標準不鼓勵使用這類塑料。
緩沖包裝是用于保護商品,減少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發泡塑料緩沖包裝由于其收集、分類、運輸成本高于回收利用(資源或能源)價值,被視為不能商業化回收利用的產品。依據94/62/EC 指令的第15 項條款,此類產品屬于需繳稅(強制回收)的范圍,因此成為“不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逐漸退出市場。由植物纖維制造的緩沖包裝;蜂窩紙板或瓦楞紙板(折疊后)加工成型的緩沖包裝;用塑料收縮薄膜或捆扎材將產品直接固定在紙托盤上的緩沖包裝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術。
可降解類塑料應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劑(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纖維素、光敏劑、生物降解劑等),穩定性下降,較容易在自然環境中降解的塑料。這類要求是原標準的核心內容,但是隨著國家標準“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GB/T20197-2006)的發布實施,原標準的指標值已不再具有先進性,因此降解性能要求依照國家標準執行。
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于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對于不可降解類塑料,本著以可再生資源替代石油資源的原則,鼓勵生物基塑料的發展。
為了促進生物基塑料的市場發展,很多國家紛紛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和法規。歐盟于1999年制定了有關生活垃圾處理的法規中,明文規定禁止廚余及庭院垃圾等進入填埋場及焚燒爐,而必須采用堆肥化處理;歐洲包裝法規規定廚余垃圾必須使用可堆肥的生物降解塑料袋;美國總統令規定了優先導購生物基材料;日本的生物基規劃戰略中優先發展生物基材料;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明確規定了要發展生物基材料,在工信部已發布的新材料“十二五”規劃中,明確要求要發展生物基材料和生物降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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